互联网勘验取证 办案效能再提升

星沙新闻网2023-03-29  46

导读:星沙时报讯(记者 张译尹 通讯员 李诚湘 张为)“针对您反映的长沙某公司侵犯您著作权的问题,经过调查,我们已完成处理。”3月28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调度指挥中心,执法人员在回访电话中,告知投诉人投诉的最后处理情况。至此,这起涉及异地投诉、互…

星沙时报讯(记者 张译尹 通讯员 李诚湘 张为)“针对您反映的长沙某公司侵犯您著作权的问题,经过调查,我们已完成处理。”3月28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调度指挥中心,执法人员在回访电话中,告知投诉人投诉的最后处理情况。至此,这起涉及异地投诉、互联网取证的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与处理。这也是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办理的,全市首例“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案件。

年初,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接到来自北京某网络公司投诉,称长沙县某公司运行的App小学数学版块中某视频,属于未经许可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对此,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高桥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该App进行了远程勘验。

“进入App,我们看见该应用内接入有开屏广告、横屏广告等;打开首页,在底部栏目的小学数学板块中,我们发现了投诉人所说的相关视频。”高桥行政执法队李诚湘告诉记者,勘验过程中,执法人员全过程记录留证,对当事人开发、运营的某App的内部页面、以及涉嫌侵权的视频等内容进行了截图、录屏的取证处理。

经查,该公司位于星沙街道某区域,该公司开发某App,App中含有相关教育视频资源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并通过内部嵌入开屏广告、横屏广告等方式盈利。调查现场,该公司技术人员缪某承认,视频是在网络上下载上传,并未征得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权。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公司下架侵权视频,停止侵权行为。

据了解,该公司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给予该公司警告和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文化市场、农业农村等多领域的一批案件依托互联网勘验的方式办理。”县执法局直属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杨金虎告诉记者,互联网勘验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勘验模式地域广、跨度大、距离远等问题,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办案效率。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一直以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强化执法办案“数字思维”,不断加快执法服务创新步伐,深入推进“互联网取证”“远程勘验”工作,不断创新“网络办案”新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积极办理异地投诉,不但有效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也最大程度减少了执法成本和人民群众诉累,跑出便民利民的执法“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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