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曾晶晶)借贷本是民事责任,长沙一男子名下有宝马汽车,却百般躲赖还款义务,最终将承担刑事责任。6月9日,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因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彭某将被告人张某起诉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法院判决张某向彭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73.4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彭某向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望城区人民法院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张某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未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归还欠款。
经调查,法院发现张某名下有一台宝马牌小型汽车,遂于2021年7月向张某送达责令交付财产通知书。但张某并未将指定的小汽车相应所有权证照、登记证书、附属权利凭证等交付至法院。
2021年8月,法院对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张某纳入全国法院失信名单。同年9月,法院以拒绝报告财产为由对张某罚款2000元。
为督促张某尽早还款,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张某称其名下的宝马汽车价值40万元,要自行处置后还款给申请执行人或者直接抵债给申请执行人,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该方案并要求其将车辆交付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9月6日,法院再次责令张某将上述车辆交法院处置,但张某仍未有动静。
执行法官多次耐心释法,向其讲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张某毫无还款意愿,不仅拒接执行法官电话,还玩起了“躲猫猫”。
为破解执行困境,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望城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年9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公安机关将其名下的宝马汽车予以扣押并移交望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依法拍卖车辆后,资金尚不足以抵债,张某表示愿意以现金方式补足剩余欠款。几天后,张某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应依法惩处。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及已履行支付和解协议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自“长沙晚报网”,版权归原网站所有,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