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一次性奖励80万元

徒劳2021-12-12  221

导读: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颜家文)今日,记者从芙蓉区委宣传部获悉,22日,芙蓉区出台《芙蓉区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以下简称《措施》),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和个人予以支持。  《措施》共9条,分别以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颜家文)今日,记者从芙蓉区委宣传部获悉,22日,芙蓉区出台《芙蓉区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以下简称《措施》),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和个人予以支持。

  《措施》共9条,分别以补贴和奖金形式对特色楼宇建设、企业入驻、企业培育及文化推介等进行支持。《措施》指出,支持的企业需位于袁家岭中央文化区四至范围、浏阳河文旅产业带范围内,并进行商事登记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需为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新入驻总部企业购买办公用房每平方米最高补贴1200元

  《措施》明确,经认定的新建或改扩建商务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文化专业特色楼宇,去化面积达到50%以上且引进文化企业30家(含)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楼宇运营主体补贴;新入驻总部企业购买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自用面积最高1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新入驻成长型企业购买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自用面积最高4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该补贴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当年或次年开始按30%、30%、40%的比例分三个年度补贴,每年补贴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

  新入驻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自用面积最高300元/平方米/每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入驻成长型企业租赁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自用面积最高100元/平方米/每年的标准给予补贴。该补贴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当年或次年开始补贴三个年度,每年补贴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对外出租、转让或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须退回所获租房补贴资金。

  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一次性奖励80万元

  《措施》提出,年度内新增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现贡献倍增的(即同比上年增长100%以上),按照其当年区级贡献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该奖励从次年开始按50%、50%的比例分两个年度给予奖励,如核算次年区级贡献低于核算当年的,则第二年剩余50%奖励部分不予奖励;企业通过合法拥有的著作权(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30%的信贷贴息,单笔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贴,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

  为鼓励平台品牌创建,《措施》还提出,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基地,认定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2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五个一工程奖”的原创文化作品,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原创文化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权威奖项的企业或个人,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文化企业主办承办国家级公共活动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措施》明确,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家、20万元/家;年度内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数量进入长沙市前10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中国版权金奖”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版权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市级版权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措施》要求,对当年主办或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会展等大型公共活动的文化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奖励1次;经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当年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经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理事、省文联各省文艺家协会副主席以上的文艺家在我区设立文学、书法、美术、音乐、戏曲等文化名家工作室或创办企业,一年驻工作室三个月以上并开展相关活动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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