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运源)今日,最新版的《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支持建设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将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并进行考核。
《条例》包括“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创新与国际合作”“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附则”八章五十八条。
《条例》明确,坚持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创建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全社会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科技强省。
《条例》不乏亮点,比如明确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加大产业贡献类项目的比例,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产业发展密切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研究系统规划和部署,建立与科技强省要求相适应的基础研究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中的比例,引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企业等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单位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赋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赋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单位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约定按份共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百分之七十;赋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长期使用权的,许可使用期限不少于十年。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支持建设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将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并进行考核。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长沙市制定财政、土地、人才、平台、机制、成果转化、创新环境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建立联合督查机制。长沙市应当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按照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和交流规则,探索建立创新要素跨境自由有序流动机制,构建面向世界的高水平创新平台,高度集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研发主体,高度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合力攻克全球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难题,引领和带动全省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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