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应急通报两起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网2024-01-31  39

导读: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实习生 徐蹊成 通讯员 向玲娅 李文春节脚步越来越近,烟花爆竹运输、销售迎来旺季。1月30日,长沙市应急管理部门通报两起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应急人”雷霆出击,快速查处非法储存窝点,及时清除重大安全隐患…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实习生 徐蹊成 通讯员 向玲娅 李文

春节脚步越来越近,烟花爆竹运输、销售迎来旺季。1月30日,长沙市应急管理部门通报两起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应急人”雷霆出击,快速查处非法储存窝点,及时清除重大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现场查处违法储存的烟花爆竹。长沙晚报通讯员 向玲娅 供图

三级联动查处3000余件烟花爆竹

1月24日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岳麓公安分局、莲花镇政府,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莲花镇三和村进行核查,分别在3处民房内发现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三处民房内共存有组合类、升空类、喷珠类及玩具类烟花3000余件,爆竹700余件。

执法人员发现,非法储存点不仅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其中一处民房甚至有人居住。另外两处房屋毗邻居民房,最近的距离不足10米,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经查,涉案人员李某某不能提供存储经营烟花爆竹相关资质。今年初,李某某想趁春节前“赚一笔”,于是从浏阳市、醴陵市等烟花爆竹厂购买大批烟花爆竹,用自己的厢式大货车运输至该三处民房内存储,再销售给周边等客户,案发前非法牟利1万余元。1月26日,新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岳麓公安分局处理。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054件烟花竟“变身”快递包裹

1月26日,开福区捞刀河街道罗汉庄村伍家岭片区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一民房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立即将情况上报。开福区应急管理局、捞刀河派出所、捞刀河街道公共安全办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联合执法。

开福区执法人员现场开箱验货,发现烟花产品。长沙晚报通讯员 李文 供图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大量已打包好的快递纸箱,打开一看,里面是各类儿童烟花。经清点,现场各类儿童烟花1054件。“其库房系由民房和普通仓库改造,非专用危险品仓库,无任何防火隔离措施、安全警示标识;烟花大件也是随意堆放,就连分箱、包装等作业区域也未和储存区域分离,整个储存、包装、管理过程不规范不完善,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介绍。

经连夜侦查了解到,涉案人员王某从外地采购总价值约7万元的烟花爆竹,在网络平台发布售卖信息,微信收款后,现场打包并寄递,已发货480余件,非法获利4万余元。执法人员依法将烟花爆竹进行扣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提醒:莫为利益驱动走上违法道路

春节临近,极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通过网络直播、朋友圈或者汽车后备厢、小区摆摊等方式售卖烟花爆竹,还有人甚至非法储存、运输、寄递烟花爆竹。殊不知,此类行为不仅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烟花爆竹不得非法运输或邮寄。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为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有着巨大的火灾安全隐患,储存、运输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爆炸,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营烟花爆竹需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如未经许可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轻则处罚金并拘留,重则刑事处罚。广大生产经营者要“取财有道”,莫因蝇头小利逾越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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