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依法治省办选聘法治督察员 这些人员可自荐

长沙晚报网2024-05-18  41

导读: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记者17日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省委依法治省办决定在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新…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记者17日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省委依法治省办决定在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新闻记者中选聘一批法治督察员。

据了解,法治督察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主要职责包括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安排参加法治督察活动;了解、收集并向省委依法治省办反映全省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法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向省委依法治省办及时报告所在区域或行业法治工作先进典型人物、先进典型经验以及具有较大影响的法治事件;完成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治督察员要求无严重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热心法治湖南建设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较高的行政法律实务能力,熟悉我省法治建设工作;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有较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益性的法治督察工作。

省委依法治省办介绍,选聘分为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各受邀单位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的选聘方案进行推荐;自荐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湖南省法治督察员自荐表》,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于5月26日前将自荐表和自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PDF版本发至电子邮箱hnsfdydc@163.com。自荐人被正式确定为法治督察员后,所在单位应当在时间等方面为其履行法治督察员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

本文来自“长沙晚报网”,版权归原网站所有,点击阅读原文

展开全文

为您推荐


本文地址: https://life0731.com/read-405766.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长沙生活网(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长沙生活网(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相关阅读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