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油罐车违规存储1.2吨柴油,扣押严查!

长沙晚报网2024-06-05  30

导读: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5日讯(湘江早报全媒体记者 黄荣佳)进入夏日,长沙天气炎热、持续高温,也进入了危化品事故易发期、多发期。近日,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危化品违法案件,涉事企业被罚款1万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新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处联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5日讯(湘江早报全媒体记者 黄荣佳)进入夏日,长沙天气炎热、持续高温,也进入了危化品事故易发期、多发期。近日,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危化品违法案件,涉事企业被罚款1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新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处联合雷锋街道应急办开展核查,在一处砂石场发现一辆小型油罐车。该油罐车已经报废,但车载油罐内存有柴油。

经新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废弃油罐车属于湖南骏超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罗某近期从油库购入2吨柴油,用于自有工程机械加油,未对外进行销售。经查车载油罐内还剩余约1.2吨柴油。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以及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置一直以来都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任何一个环节的违法行为,都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法人员介绍到,“油罐车虽采取了防静电、防火等安全措施,但未建立专门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考虑当事人首次违法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整改,我们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为消除安全隐患,我们也对油罐车和油罐内柴油实施了查封扣押。”


相关阅读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处罚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本文来自“长沙晚报网”,版权归原网站所有,点击阅读原文

展开全文

为您推荐


本文地址: https://life0731.com/read-412045.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长沙生活网(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长沙生活网(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相关阅读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