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10条措施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长沙晚报网2024-06-18  34

导读:长沙晚报6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攀 通讯员 龙涛 曾鹤群)记者17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南已出台《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启动经费、编制去留、退休待遇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去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充分利用…

  长沙晚报6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攀 通讯员 龙涛 曾鹤群)记者17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南已出台《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启动经费、编制去留、退休待遇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去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充分利用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高层次人才去企业发展空间大吗?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经费有保障。《措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按照有关规定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担任“首席专家”。在先进制造业链主企业设立“卓越工程师带培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0万元带培启动经费。

  其次,成果转化奖励丰厚。《措施》明确,科技成果在本省企业转化的,受益单位可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从各受益单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此外,企业引进博士后高端青年人才还能够得到财政资金支持。

  高层次人才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往往面临编制的去留问题。对此,近年来省人社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出台多项支持措施,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保留事业身份和相关待遇离岗创新创业,允许以全职、柔性、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措施》明确,构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与企业之间双向交流渠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用于自主引进和派出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流动岗位人员不占用事业单位常规岗位职数。

  今后,高层次人才在企业参与职称评审还将有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

  《措施》把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作为工程类、应用类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岗位职数限制,采用“一人一议”考核认定相应级别职称。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就业,贡献突出的博士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博士后出站到科技类企业工作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在政府津贴、优秀专家等人才项目选拔中单设企业高层次人才组,单列指标、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下放产业人才职称评审权,具备条件的产业技术机构、头部企业可开展“湘产专场”高级职称评审。

  转企人才一般还会担心什么?有省人大代表专门做过调查显示,退休待遇问题颇受关注。

  针对这一情况,《措施》鼓励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在企业年金框架下探索建立人才年金。允许暂不具备全员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企业,依托园区“打包”建立企业人才年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重点为企业急需的紧缺骨干人员建立人才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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