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可享财税补贴,长沙出台实施细则

长沙晚报网2022-07-02  107

导读: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6月30日,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财税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从今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6月30日,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财税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从今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购房者在内五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新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转让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时间为准),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同时,通过优化财税补贴流程,《细则》对去库存补贴申请受理和发放的流程进行了规定。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长沙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为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其中明确将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给予补贴,购买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新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对外转让的,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

  《细则》对购房者买卖非住宅商品房享受财税补贴的时间进行了明确,从今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具体以网签时间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时间为准;去库存补贴申请在工作日受理,按季度集中审批、发放。

  在申请流程上,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人购房后,应委托开发企业在“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中提交去库存补贴的申请。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对已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予以受理。

  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人购房后,在申请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时,应提交去库存补贴申请。交易中心在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予以受理。

  通过司法途径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人办理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证后,向交易中心申请,交易中心对已备案并缴纳契税或已取得不动产证书的,予以受理。

  在审核发放流程上,交易中心按季度定期汇总去库存补贴受理的名单,报送至市住建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统筹向市财政局申请去库存补贴资金。去库存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至交易中心对应账户。交易中心根据市住建局的审核结果,统一将去库存补贴全额拨付至购房人个人银行卡账户。

  《细则》还规定,已享受去库存补贴的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应主动退还补贴后才能办理后续手续。各责任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协同办理。在政策执行前已购买,撤销网签后再购买同项目的,不纳入享受去库存补贴政策的范围。市内五区范围内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买卖适用该《细则》,望长浏宁四区县(市)可参照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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