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罚款8000元!

星沙新闻网2022-07-05  83

导读:星沙时报讯(记者 罗展 通讯员 邹同柯)“你们店里的牛肉粒产品已超过保质期,怎么还在销售?请把销售记录调阅出来。”近日,在江背镇组织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在朱家桥社区某商店内查获一起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经查,该款牛肉粒产品生…

星沙时报讯(记者 罗展 通讯员 邹同柯)“你们店里的牛肉粒产品已超过保质期,怎么还在销售?请把销售记录调阅出来。”近日,在江背镇组织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在朱家桥社区某商店内查获一起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

经查,该款牛肉粒产品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1日,保质期为10个月,目前已超过保质期,而台账记录显示,在超过保质期后,涉案牛肉粒产品仍对外销售1盒,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该门店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江背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起案件进行立案。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涉案产品数量较少,经营规模小,暂未发现产生社会危害后果且积极采取召回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等情况,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最终,该商店被处以没收过期食品和违法所得10元,罚款8000元的处罚。

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江背镇温馨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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